在過年前收到之前與胡老師與子揚的訪談稿,重新讀一遍感觸頗深,這個訪問主要是想了解社會企業創業者有無特殊的人格特質。其間也談到很多跟若水間的合作過程
老師提到幾個企管的人會說的話,如可以賺50 %的話,為什麼只賺30%,別人可以賺50 %,為什麼我只賺30%之類的比喻。我認為要賺幾成應該有一定的正義原則吧? 什麼是合理 ? 如果在一樣的條件下,賺30%是合理,那麼賺50%的話,一定有其不公平的地方,例如,超工 時低工資對員工不公平,破壞生態對環境不公平,當為了利益對森林予取予求,對居住在其間飽受土石流的人不公平,這些多賺的20 %, 事實上該由誰來承擔? 我不知道答案,但我知道絕不是在這整事件中的無辜者。
什麼是社會企業? 誰屬於社會企業? 這個問題困擾我許久,當事情越來越多,每天都為了學習 自己不知道的事而忙,為了解決發生的事情而忙,為了讓生產品質更好而忙,為了讓流程更順而忙,為了資金缺口而忙。該做事很多,也沒有多餘的時間來想社會企業是什麼東西? 為什麼要為後人爭個什麼社會企業。現在想想為什麼學界想研究社會企業呢? 社會企業的掘起對business有什麼影響嗎?
寫了那麼多關於社會企業的文章,我的目的是什麼呢?
老師說,企管教的都是人類的劣根性。所以什麼是企業,小時候我們不是讀了很多關於倫理道德的書,那些都是放屁是嗎? 我們課本努力標榜的人都是說說而已嗎? 不會吧! 我是不是太激動了。為了了解企管我應該去了解企管在說什麼? 企管跟行銷有何不同。
最近有個感覺,行銷是不是就是一直不斷地開發人潛在的欲望,引發人不斷地追求欲望,並且用比較的方式來告訴人們,你目前的生活不太好,應該是怎樣的生活是好的、是優質、是尊貴……(我實在是辭窮,不知如何形容,人一直不斷地被引誘,只是為了賺別人的錢),所以人類不斷地開發新資源,用盡地球資源,現在我們及我們的後代必須面對我們自己因為貪心及渴望所帶來的慘痛後果—環境浩劫。
英國是最早倡導社會企業的國家,1972年英國貿易及工業部則將社會企業定義為:“企業主要追求的是社會目的。其盈利主要是用來投資於企業本身或社會,而非為了替股東或企業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這是就謀取利益的角度。DTA認為社會企業的認定為最終這些利益是否回歸組織所用。當然組織的目標一定是解決社會問題或是提升社會利益。
對我來說,服務比創立社會企業更重要,但做社會企業還真是有趣多了。難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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