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日

胡哲生老師訪問--有益有利的社會企業

接受胡哲生老師研究專訪。

好高興接受您的訪問,謝謝您願意站在社會企業光譜的另一端,一起為台灣社會企業的研究做更完整的呈現。我也很榮幸能夠成為您研究下的一個案例。關於日前的訪問過程,讓我自己再一次對社會企業的定義有反思的機會,也加深一層的理解涉

以下是我對社會企業的淺薄理解,希望讓老師的論文對我的詮釋我更深的了解,也希望老師的逐字稿出來後,可以給我ㄧ份。謝謝。

老師有提到有利--有益的議題,我希望提出我對此的看法,或許對您的研究沒有幫助希望幫助更多的人容易清楚了解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的成立目標為解決社會問題。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們應該先定義社會企業是要解決社會問題,所以企業之發展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所以企業的設計也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由這個概念下延伸,一個企業的產生,先要問要解決什麼社會問題,且在這個解決過程中福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如果不符合,則於基本的價值已經違背。

我認為有益有利是一個十分容易瞭解的說法,但是先有利若是先有益,是決定社會企業的關鍵,因為是社會--企業,先有利於社會價值的產生。先有利再有益,但是哪種益? 例如賺了錢再捐給公益團體這種商業組織已經很多,不需要再冠上一個社會企業的頭銜,而且捐公益團體叫做-慈善,也不能直接稱此商業組織為社會企業,受捐獻的公益團體也不能稱之為社會企業,雖然公益團體的收入來自政府或捐贈,支出為照顧弱勢或社會需求,但是評估公益團體的效益,絕對不是單純的成本效益考量。

社會企業一定要有利才能稱之為社會企業,如果只有益,就稱之為慈善或是公益團體。社會企業要有多少利才算合理?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如果不敷成本可以算是社會企業嗎?向社會大眾募款來支應不足的營運成本算是社會氣企業嗎?社會企業可能賺大錢嗎? 就總體效益來說,我認為可能,例如社會企業也可以是一個跨國企業,因為有些國家的收入多可以cover其他國家或是地區的不足。但是如果社會企業的目標在於解決社會問題,那麼其單一社會企業的經濟效益就不可能太大,如果是經濟效益大,應該很多有business sense的人早就想到了,還輪的到我這種沒有business sense 的人做嗎?哈哈哈,這一句話是開玩笑的,不過這是真的,我的夥伴也這麼說。
我認為社會企業的基本辨識指標在於初衷--方法手段都不應脫離初衷,當然對於初衷的解釋也會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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