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

類社會企業

由輔大吳宗昇老師所寫的一篇「社會理念做為一種生意策略-類社會企業的商業組織初探」,剛開始我很喜歡這個主題--以社會理念做為一種生意策略,論文中對於所選定的5家社會企業多有讚美。
但是社會理念只是一種策略而已嗎? 或是社會理念本來就應該就應該就應該實踐在生意當中? 或是商業行為本來就可以實踐社會理念的。
老師所寫的一篇學術論文,對於社會企業定義界定與實質定義的看法,他更將儲蓄互助社界定為「類社會企業」。從廣義的界定社會企業的角度而言,「社會企業」一詞已經是被接受的一個擁有實質意義與實際可運作的界定了,而不是一個僅僅只於想法的概念而已。而且是一個具有創造社會價值可能性的存在。所以有了「類社會企業」的想法。在研討工作坊中,許多學者針對類社會企業一詞,仍存有許多的疑慮,畢竟這是第一次被提出,然而許多學者建議吳老師在討論「類社會企業」時,應同時論及「企業社會責任」,將企業體與企業精神體同時論及,這2種完全不同的位格,如何同時比較,這是我較無法理解的地方。
社會企業責任是每一個企業應該遵守的嗎?如果是,那麼就不該有社會企業責任的討論議題,而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的譴責。人類對大自然盡情掠奪,然後以捐助方式讓環保團體來做環保議題的倡議。我不是科學家,我無法了解鄭顆世界的科學發展是如何運作,但是人類與自然的不和諧只會造成更多的人類傷害。我們只是一群為小的人,企圖改變世界,讓世界以更良善的方式愛護自己及所有物種。不知道我的方法管不管用。

與吳宗昇老師午餐聊天,大家對於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對話真是開心。老師問我,我為何要做這些事,其實很簡單,因為我的信仰、我的工作經驗,所以造就了我今天的工作。很多人會說我偉大,但我只是做了我該做的事,所以解釋我是很容易的。要如何解是那跟我一起奮鬥、支持我的人,可能會困難些吧。

在工作坊的有位参與者提出,比爾蓋茲的夢想事成為全世界第大的企業,他在商業行為中盡一切可能賺每一分錢,但是在他決定退休之後,他捐出上百億成立基金會,在非洲從事公益事業。因為這樣一個人在商業世界裡,對於社會道德的實踐多所被批評,但是對於他捐出如此大的金額而言,卻又無法讓人對他的商業行為做出理性批判。

這樣的說法,是在一個企業都是魔鬼的假設下,認為所有的商業行為都是對消費者較為不利的。我們習慣從一個人所表現的行為來做判斷,所以才會有對於比爾蓋茲的行為也無法論斷的爭議。或許比爾蓋茲並不是如大家所想,是一個賺錢的魔鬼,或許他並不是如此。

2010年6月12日

社會企業的辯證

隨著台灣公益執行長協會的成立過程進行中,對於「社會事業」與「社會企業」的見解,有再一次機會的反思與辯證。雖然自己對於「社會企業」的看法十分執著。
越來越多人會說,只要是做公益,為何要如此麻煩且針鋒相對的辯證這些名詞。的確,曾經連我自己都有過這樣的想法,只要是公益,只要有效益出現,為何非如此辯證。
然而,做公益這件事,是不是只是從付出者來思考呢?是不是可以有不一樣的思考?
就廣義上來說,中文字上的「社會事業」要比「社會企業」來的廣泛許多,我與動保秘書長都認為這兩個名詞的英文都是social enterprise,但為何我們對於中文名詞的用法,卻都執著於自己的看法呢?這一次的辯證中,讓自己更加了解到為何自己對「社會企業」四個字的執著。
我的理解「社會事業」就字面上來,是社會的事業,因此廣義上來說,只要是社會上的事業,就是社會事業,如學校、醫院、慈善事業、甚至連政府、企業體都可以稱作為社會事業。大公司、中小企業稱之為企業,那麼路邊攤上賣東西算甚麼呢?
我對「社會企業」的定義,就明確多了,這是一家解決社會問題的企業。非常明白的指出,這是從企業的角度出發來思考,並非從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角度來思考。在過去的一些研究報告中指出,社會企業的誕生因素,大都起源於非營利組織的政府支援變少,組織必須自己籌措經費,以利組織的營運,因此就有許多非營利組織發展營利行為與事業。
從這個角度來思考,為了區隔非營組織與所發展的營利行為,從非營利組織的角度發展來說,「社會事業」這個名詞,較容易保有非營利組織的特質。
然而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呢?企業是如何發展「社會企業」呢?由輔大吳宗昇老師所寫的一篇「社會理念做為一種生意策略-類社會企業的商業組織初探」,剛開始我很喜歡這個主題--以社會理念做為一種生意策略,但是社會理念只是一種策略而已嗎? 或是社會理念本來就應該就應該就應該實踐在生意當中。
隨著社會企業的越發討論,似乎越來越多人接受光譜論做為社會企業類型的看法,台灣對於社會企業的定義仍然沒有一個比較能夠為大家所接受的說法,似乎只要是有公益就可以是社會企業,這樣的說法會不會太過鄉愿,而忽是了學理研究的目標,然而學理研究與先實現象又時存在著何種距離,是一個可以被接受的距離呢?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果然事引起學界諸多討論的議題。
最近聽說,教育也是問題,教育社會大眾提昇知識,也是社會企業,那麼真的不必再討論甚麼是社會企業了,因為世界上就不需要存有企業了。如果企業的本質是賺錢,只是賺得多、賺的少,賺的有沒有良心,那麼其實討論CSR就夠了,對於沒有良心的企業,世人擁有任何的譴責機會會權力嗎?
我認為社會企業是有機會且有管道,讓一群人可以以更良善的方式來從事商業行為,因為這世界上本來就該存有慈善事業、社會企業、企業。並不是冠上社會企業四個字,就可以有更寬廣的揮灑空間,而是以更嚴謹的態度面對生產者、消費者。